学生社团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的奖励细则

发布者:董波发布时间:2018-06-19浏览次数:5304


     学生社团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的奖励细则
    本细则依据院党委《关于印发我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宁城职委[2017]7号)相关要求制定。

一、奖励原则

(一)对于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社团,院团委按竞赛项目给予奖励。奖励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二)竞赛赛程中设有分段竞赛的,如选拔赛与决赛、分区赛与全国赛等,作为一次竞赛对待,奖励不可兼得,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三)竞赛中设有团体奖和单项奖的,取团体奖和单项奖奖励标准较高者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

(四)由政府部门举办的竞赛获奖,奖励按照标准全额执行;由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行指委)举办的竞赛获奖,奖励按照同等标准的50%执行;由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获奖,奖励按照同等标准的20%执行。

二、奖励标准
(一)奖励标准  

级别

奖项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一等奖

5000

2000

1500

二等奖

4000

1500

1000

三等奖

3000

1000

500

  






   (二)奖励标准中的“一等奖对应竞赛最高等次奖项,“二等奖”对应竞赛次等奖项,以此类推。

(三)如参加的竞赛项目为集体奖项,按照对应奖项的奖励标准乘以系数1.2计算。即:集体奖励标准=对应奖项奖励标准×1.2

(四)同一竞赛项目中多人获得同一级别奖项的,按不超过上一级别标准予以奖励。

三、其他
未尽事宜,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
学生社团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奖励申报表

社团名称

  

社团所属类别

  

获奖成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指导老师姓名及联系方式

  

  

竞赛/活动全称

  

比赛级别

□国家级□省级□市级

获奖等级及排名

  

奖励申报数额

  

社团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社团联合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章)

院团委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公章)

分管院领导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备注:本申报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交至社联、院团委及本人留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