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第六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发布者:吉哲发布时间:2018-10-24浏览次数:1758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第六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全总《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选举产生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第六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委会”)。

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8名,选举7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6名,选举5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候选人6名,选举5名。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还可以另选他人。

三、选票必须按规定要求填写。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

四、工会委员会委员选票为一张票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选票,两张选票合一张票面,同时选举,分别计票。

五、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代表如果在选举当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并表示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必须经大会主席团主席同意;经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每一代表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一人。选举中,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各委员会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者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至应选人数。如果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一半且票数相等,以反对票少者当选。如果反对票仍然相同,则需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发票进行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已当选者有效,所缺名额是否再选,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如再选,从余下的候选人中进行,再选办法同上。

七、选举前,大会主持向代表作候选人情况介绍。

八、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唱票人与计票人各2名,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三委会委员候选人的同志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总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将选举情况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九、宣布大会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本办法确定是否有效,并由主持予以宣布。先以得票多少顺序公布全部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得票,然后根据得票公布当选人员名单。

十、在大会选举过程中,如果发生本办法以外情况,由大会主席团依据有关法规决定。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并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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