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发布者:王超发布时间:2021-03-08浏览次数:4406

2021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为1172。英文名称为Nanjing City Vocational College下设数字文创学院、数字财商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康养工程学院四大产业学院,专业设置覆盖土木建筑、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旅游、艺术、医药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九个大类。

第二条:学校位于南京市空港地区、溧水经济开发区。目前设有溧水(溧水区高山路1)、新街口(秦淮区游府西街46)两个校区。三年制高职学生全部就读于溧水校区。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批准并电子注册的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第四条:为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深化高职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1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02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提前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对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六条: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及专业建设情况,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2021年提前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费标准(元/年)

1

软件技术

(与南京传媒学院分段培养3+2项目)

40

5300

2

产品艺术设计

40

6800

3

环境艺术设计

40

6800

4

艺术设计

40

6800

5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40

6800

6

会计

30

4700

7

财务管理

30

4700

8

金融管理

40

4700

9

商务管理

70

4700

10

物流管理

60

4700

1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40

5300

12

移动通信技术

40

5300

13

计算机网络技术

45

5300

14

计算机应用技术

20

5300

15

工程造价

35

4700

16

跨境电子商务

25

4700

17

婚庆服务与管理

25

4700

18

空中乘务

30

5300

19

智能控制技术

50

5300

20

新能源汽车技术

40

5300

21

建筑工程技术

70

5300

22

健康管理

30

5300

23

营养配餐

30

4700

24

老年服务与管理

30

4700

25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30

4700

26

旅游管理

30

4700

合计

1000

 

第九条: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十条: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具体合格性要求如下:

专业类别

报名要求

专业名称

普通类专业

合格性考试不低于7合格

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商务管理、物流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程造价

合格性考试不低于3合格

跨境电子商务、婚庆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智能控制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健康管理、营养配餐、老年服务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旅游管理

艺术类专业

合格性考试不低于6合格,且美术省统考成绩不低于150

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

第十二条: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其中,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匀称,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等。女身高1.63—1.72米,男身高1.75—1.83米,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0.7以上。

第十三条: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至11日,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jc.ncc.edu.cn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提前招生报名端口,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每个考生最多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四条:我校提前招生校测分为面试笔试加试(3+2项目)。

面试对象为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全体考生,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重点包括: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认知、反应能力、心理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第一轮面试拟定3月25—26日进行,第二轮面试拟定4月16—17日进行地点设在新街口校区。总分150分,合格线90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艺术类专业无需参加测(但要参加全省美术类统考)。

笔试加试对象为报考我校3+2项目的考生,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笔试卷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综合卷,其中外语部分限考英语。笔试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第一轮加试拟定3月25—26日进行,第二轮加试拟定4月16—17日进行地点设在新街口校区。总分150分,合格线90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六条:在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安排上,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以学校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划线原则

报考我校3+2项目的考生,根据计划数和考生录取总分,单独划线提前录取;未被3+2项目录取的考生,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条:录取原则

报考学校3+2项目的考生,录取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面试成绩*20%+笔试成绩*80%。录取总分共计250分,其中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共计10门科目,合格计10分/科目,不合格不计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50分,合格线90分,按20%计入总分;笔试成绩满分150分,合格线90分,按80%计入总分。满足面试、笔试双合格的考生,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同分情况按合格性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依次排序,再同分者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录取总分共计250分,其中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共计10门科目,10分/科目(不合格不计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50分,90分合格。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同分情况按合格性成绩、面试成绩依次排序。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美术省统考成绩。录取总分共计400分,其中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共计10门科目,10分/科目(不合格不计分),满分100分;美术省统考成绩满分300分,要求达到150分。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同分情况按美术省统考成绩、合格性成绩依次排序。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学费:文科类4700元/年,工科类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其中空中乘务及健康管理专业53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校测费用每生60元,费用由考生在参加面测时现场缴纳。

第二十二条: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断健全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助学体系,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二条:本招生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5395230/82212198,网址:http://zjc.ncc.edu.cn。材料接收地址为南京市溧水区高山路1号,联系人:王老师、詹老师。

第二十三条:提前招生录取结果由招就处汇总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5-85395131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0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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