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祁娜发布时间:2017-11-02浏览次数:1041


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7113号)、《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宁城职院〔2012〕0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如何做好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含五年高职四五年级)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按照《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暂行)》确认,并已在我校学生处助贷管理科建档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工作安排

1、发动准备阶段(1010-1015日)

使广大学生进一步了解助学金评定政策,宣传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和申请流程。

    2、申报初审阶段(1016-1023日)
  (1)学生填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格。
  (2)各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初审小组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

3)二级学院内公示。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应在本二级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

    3、学校评审阶段 (1024-1030日)  
各二级学院须按工作要求将初审申报材料、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报至学生处。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对评选情况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今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我校按要求成立二级学院、学校二级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查与评定。

  (1)学校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周昌宝

副组长:朱晓蔚、马丹洁

   成  员:周跃萍、林晓冬、陈国玲、常征旗、马  慧、刘建锋、朱晓蔚、王  庆、孙新元、严  翔

  (2)二级学院初审小组

   组  长: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成  员: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务科科长、学生会主席

2.严格程序,确保透明公开。

各二级学院在组织评审的过程中要坚持透明公开,国家助学金分档,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总金额不得突破下达额度,人数可根据各二级学院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要严肃纪律,确保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到位。强化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的公示制,设立举报电话,并向全系公布,广泛接受监督。 对在评审过程中虚报受助学生等行为,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明确政策,按时报送材料

(1)2017级新生可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2)各二级学院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布置评审工作,在保证评审质量的基础上,于1025日前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学生处。



 

附件:1、国家助学金分配额度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指导意见

  

                                           学生处

                                           财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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