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考统招招生章程(适用于江苏省)

发布者:王超发布时间:2018-06-14浏览次数:1896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018年普高招生章程(适用于江苏省)


一、院校基本情况

招生代码:1172(普通、艺术)

院校名称: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性质: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二、学院简介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院。学校地处南京市溧水区角山高校聚集地,轻轨、地铁可达市中心新街口。学校下设文创艺术学院、财金与商贸学院、工程与信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5个学院和1个公共教学部,在校生近6000人。

三、报考条件

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

1)录取原则: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选测等级: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

3)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规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成绩(不含附加分)进行排序。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

  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美术,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美术统考成绩和高考总分均须达到江苏省控制线,同时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按照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

3、本章程只限江苏省内考生。

五、奖贷措施: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补、减、免”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单项奖学金等,设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基地助学贷款,建立专门面向贫困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对城镇低保户家庭子女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学费减半,对孤儿、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学生实行学费全免等一系列资助政策。

六、学制、学费、毕业证书:

我院各专业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费:理科类5300/年,文科类4700/年,艺术类6800/年,其中空中乘务专业5300/年。住宿费: 1000/年。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七、联系方式:

电话:025-82212183/82212209/82212198王老师、詹老师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科创大道(溧水校区)

江苏省南京市游府西街46号(新街口校区)

招生网:http://zjc.ncc.edu.cn

招生咨询QQ群:25982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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