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2-21浏览次数:2497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新闻宣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城职委[2018]8号)文件精神,现将评选我校2021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校内各单位。

2.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全体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机制完善。明确新闻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清单,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方面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完善。

2.队伍健全。分管领导、信息员和网管员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师生关心、支持和参与新闻宣传工作。新闻宣传工作队伍素质高、能力强,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3.阵地巩固。重视阵地建设,有专人负责和完善的制度,管理规范、导向正确、内容丰富、特色鲜明。所在单位、部门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的内容具有新闻性、思想性,有一定影响力;及时更新陈旧信息,模块设置优化。

4.工作实绩。新闻宣传工作按照《新闻宣传工作量化积分考核办法(试行)》实行量化积分,作为评选时的重要依据。全年各部门量化积分将于20221月4日公布

5.规范上报。严格遵循新闻上报流程与制度,推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新闻宣传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6.成效明显。年度量化积分考核位居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前列;无违反新闻宣传工作纪律情况,如对社会关切不及时回应、重要信息不及时发布、重大舆情发现不及时或应对不当等。如引发媒体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

(二)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从事新闻宣传工作或担任信息员一年以上,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积极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取得显著成绩。

2.策划或采写(创作)的新闻宣传作品被校级及校级以上媒体(含经认定的校外媒体和学校新闻网、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录用篇数较多或影响力较大。

三、评选办法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新闻宣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城职委[2018]8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2.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由校内各单位根据条件自行申报;同时,宣传部将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推荐。拟申报(推荐)单位填写《2021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于20221月7日下班前报送到宣传部(溧水校区办公楼201室)。

3.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推荐产生候选人。A类单位(各院部)可推荐1-3名候选人,B类单位(其他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各单位填写好《2021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于20221月7日下班前报送到宣传部(溧水校区办公楼201室)。

4.学校2021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项设置如下:A类单位先进集体奖项设置为,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 B类单位先进集体奖项设置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先进个人共15人。

5.学校成立评审组,对各单位申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后提出学校2021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报学校审定。

 



宣传部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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