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丁小飞发布时间:2023-06-14浏览次数:1416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自设科研机构

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自设科研机构(指自主设立或与企业合作设立的科研机构,包括校级、院级以及以下的科研平台、研究院所、中心等,不包括国家各部门、省市依托或委托学校设立的科研机构)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整顿,确保自设科研机构科学规范运行

(一)全面摸底排查

各学院、部门要对现有的自设科研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一备案,建立自设科研机构台账。重点对是否存在有名无实、重复建设、资源耗散等情况进行深入排查,确定拟清理整顿的自设科研机构。

(二)深入清理整顿

质量管理与科研处将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学校自设科研机构清理整顿计划,稳妥推进清理整顿工作。

1.对无规范管理制度的自设科研机构,及时建立专门规范化管理制度。

2.对长期无实质性科研活动、未纳入学校备案管理或学校认为应当列入清理范围的自设科研机构,学校将及时予以清理撤销。

3.对其他建设管理存在明显问题的自设科研机构,学校将通过整合、重组、整改等方式进行整顿。

二、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

(一)自设科研机构有序发展

1.要加强科学统筹,将自设科研机构纳入学校科研工作总体规划,对各级各类科研机构进行统筹考虑、系统设计,从学校优势特点和前瞻布局出发,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通过加强科研机构的体系化建设,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效能。

2.要加强支持保障,对自设科研机构发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对具有发展潜力的自设科研机构进行及时有力的支持,提质升级。

3.要加强监督约束,对自设科研机构发展划出底线红线,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自设科研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必须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避免学校有限资源的浪费和无形资产滥用,积极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二)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部门于6月16日前梳理并填写自设科研机构清单(附件1)和拟清理整顿自设科研机构清单(附件2),所有材料均用A4至打印1份,经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质量管理与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林龙          联系电话:025-85395124

邮箱:kjc@ncc.edu.cn报送地址:图书馆418室


附件:

1.自设科研机构清单

2.拟清理整顿自设科研机构清单


质量管理与科研处

2023年6月14日

附件1

自设科研机构清单



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序号


机构名称

(全称)


依托学院


类别


级别


形式


负责人


成立时间

是否与

企业联 合设立


是否有独立 办公场所

是否有学校或

学院科研经费 投入支持


是否有固定 科研人员


近三年是否开展 实质性科研活动

1













2













3













4













5













 …













填表说明:1.“类别”:填写“自科类”“社科类”或“社会服务类”;2.“级别”:填写“校级”“院级”或“院级以下”;3.“形式”:填写“实体”或“虚

体”;4.“是否与企业联合设立”:没有填写“否”,若有请填写企业详细名称;5.“是否有独立办公场所”:没有填写“否”,若有请填写具体 地址,具体到房间号 6.“是否有学校或学院科研经费投入支持”:没有填写“否”,若有请填写具体金额,并注明为学校或者学院支持, 单位万元  7.“是否有固定科研人员”:没有填写“否”,若有请填写人员数量;8.“近三年是否开展实质性科研活动”:填写“是”或“否”。



附件2

拟清理整顿自设科研机构清单

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序号


机构名称


依托学院


类别


级别


形式


负责人


成立时间

是否与企业

联合设立


清退事由

1










2










3










4










5










6










 …










填表说明:1.“类别”:填写“自科类”“社科类”或“社会服务类”;2.“级别”:填写“校级”“院级”或“院级以下”;3.“形式”:填写“实

体”或“虚体”;4.“是否与企业联合设立”:没有填写“否”,若有请填写企业详细名称;5.“清退事由”:填写将自设科研机构纳入清退范围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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