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具有实事求是、严谨踏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学校自2012年起设立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院长特别奖学金。院长特别奖学金每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是学校设立的最高荣誉奖学金。
一、院长特别奖学金的参评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五年高职五年级学生。
二、院长特别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爱国爱校、守法诚信、品行端正;
2.本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合格或以上;
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理处分或有处分尚未解除的,不得参加当年度评选。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之一:
1.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赢得社会赞誉、树立良好形象方面有突出事迹;
2.在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见义勇为、发明专利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事迹;
3.在其他方面为学校争得特别荣誉。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安排
1.院长特别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且学生在校期间至多一次获奖。
2.全日制普通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每年评选至多10名;五年高职五年级学生,每年每家办学点评选至多1名。
3.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特别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评选时间及评选程序
1.院长特别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原则上每年十月进行。
2.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办学点党组织)负责本单位院长特别奖学金的推选工作。经学生个人申报、班级评议、辅导员(班主任)预审等程序,由二级学院(办学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名额等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院长特别奖学金审批表》等材料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办学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评选,评选情况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形成拟推荐名单。拟推荐名单经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
五、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院长特别奖学金是我校最高荣誉的学生奖学金。奖励金额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提供,由学生处负责组织评选,财务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有关材料归入获奖者本人档案。
六、院长特别奖学金工作机构设在学生处。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宁城职院〔2017〕44号)中《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院长特别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